2006年8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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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志龙的“四个想不到”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法

  “想不到立案那么便捷,想不到保全那么及时,想不到审判那么公正,想不到执行那么快速”。近日,杭州下城区法院收到一封锦旗般大、装裱精美的感谢信,浙江丁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、省人大代表韩志龙在信里写到了这四个“想不到”。
  韩志龙的4个“想不到”源自一件案子。金华市协和制衣有限公司是丁丁集团所属的一家企业。因南昌银志纺织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拖欠其货款113万余元,协和制衣公司在2005年6月到杭州下城区法院起诉,并同时要求对银志纺织公司采取财产保全。法院立案后,立案庭即赴南昌冻结了被告银行存款128万元。同年10月10日,案件在下城法院开庭审理。因为案情比较简单,在查明事实后,法庭当庭宣判,被告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128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被告提起上诉。二审期间,下城法院应原告申请,再次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续封。
  今年5月,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此时,第二次财产续封也马上就要到期。为此,协和制衣公司向下城法院提出了再次续封的要求,与此同时,还提出了执行申请。接到两个申请后,下城法院的审判庭、立案庭和执行庭马上进行了商量。为了节省时间,减少当事人的讼累,相关庭室当即决定将续封和执行合二为一。执行庭人员于是在休息日就出发赶往南昌强制执行,将冻结的128万银行存款全部执行到位。
  韩志龙在感谢信中说:“(提起诉讼时)因人生地不熟,我们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法院大门的。因被告在杭州设有常年办事处,人际关系熟悉,为了应诉又不惜重金到上海、杭州请了专职律师。许多人认为这场官司天时、地利、人和对我们都不利。但事实上通过贵院公正、高效的审判,我们的一切顾虑都解除了。从立案的第一天起,我们就感受到了贵院的公正和高效。”